打造灵活多样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24-03-28 20:32:40 来源: sp20240328

原标题:打造灵活多样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政府的支持引导推动下,我国婴幼儿托育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养、服务品质提升等工作稳步推进,托育服务新业态越来越完善,市场规模化发展全面提速。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托育服务机构约7.5万个,提供托位数350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2020年的1.8个提高到2022年的2.5个,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庭入托需求。

当前,受到育儿观念改变以及育儿需求提升的影响,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托育消费成为很多家庭的刚需,价格普惠的服务供给市场潜力巨大。《“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目前,现实状况距离该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数据显示,以北京市为例,2022年有0~3岁婴幼儿的家庭中,76%有入托需求,但现有托位仅能满足6%~7%的需求。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机构主要有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类型,分为公办和民办两大类。《中国婴幼儿托育市场现状深度分析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23—2030年)》显示,目前公办类托育机构占比40.9%,私立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机构分别占比23.5%、20.8%,其他托育机构占比14.8%,工作单位托育机构和上门托育服务市场占比较小。不少托育机构处于起步期,以小微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不足,成本难降、生源不稳、抗压能力弱、建立信任难是普遍问题。

当前,必须多措并举,加快构建普惠托育体系。

一是科学引导幼儿园转型或撤并。对确有招生困难且有意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引导其整体转型为托育机构。强化政策衔接,在转型过渡期内适当延续教育经费和相关政策,提高机构转设积极性,实现平稳过渡、顺利转设;转型过渡期后,完全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运行。加强资源统筹,将原用于补贴普惠性幼儿园的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补贴普惠性托育机构,推动和支持幼儿园增设托育班。

二是统筹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2~3岁幼儿服务需求、设施条件与3~6岁幼儿差异不大,服务对象延承性和要素资源复用性较好。应统一规划配置0~6岁育幼服务公共资源,在幼儿园学位过剩地区先行试点探索。以民办普惠园为重点转型托幼一体化机构,通过开设“园中园”、举办托班等方式将业务向3岁以下幼儿拓展。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顶层设计,优化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管理机制。

三是强化要素支撑扩大服务供给。按照国家改造建设托育点的支持政策,保障托育服务用地用房需求。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合理利润、政策支持情况和当地消费者承受能力,政府指导确定托育服务的普惠价格,通过减免租金、建设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化转型所需的改造费用,可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予以支持,同时将3~6岁生均补助等财政奖补资金延伸至0~3岁。支持高校及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扩大托育服务人才供给。

四是大力发展社区小型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超过3200万,城市有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强烈的就近入托需求。社区小型托育具有成本低、收费低、距离近的特点,是社区嵌入式服务的重要载体。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应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小区则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机构特别是社区小型托育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打造社区小型托育机构龙头企业,积极探索示范性托育机构与社区托育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社区小型托育连锁服务,提供灵活多样的普惠托育服务。

(作者:张瑾,系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李昉、孙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