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浮桥案”再审将择期宣判,检方建议改判部分被告人无罪

发布时间:2024-04-27 20:26:59 来源: sp20240427

  11月13日上午9时,吉林白城中院开庭再审吉林“浮桥案”,澎湃新闻从参与庭审人员处获悉,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法院称将择期宣判。

  2023年7月,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黄德义等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被判刑一事受到公众关注。9月,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

  11月13日,该案再审开庭,参与庭审人员表示,庭审过程中,检方当庭建议对部分被告人改判无罪,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罚,但仍然坚持对黄德义本人的指控,认为其构成犯罪。

  村民黄德义在该案中备受社会关注,他被指控出资并组织私自建船体浮桥向车辆收费。

  上述参与庭审人员介绍,本次审理中,公安机关补充提交了部分与被告人破坏河道相关的证人证言。但黄德义代理律师当庭质疑补充证据的合法性,其认为这些证据超出原审范围,原审起诉书和判决书并未提及破坏河道的问题,并且其认为公安机关补充提交的证言间不能互相印证。

  参与庭审人员说,庭审上黄德义坚持否认自己曾有破坏河道的行为。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原是当地一所小学的教师,他称为了方便儿子去对岸种地,也为了方便别人,便张决定在当地的洮儿河上建桥。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黄德军、黄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刚、黄永帮黄德义收费。

  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余17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均宣告缓刑。

  一审宣判后,黄德义等未上诉。但此后黄德义以其不构成寻衅滋事为由提起申诉。

  2023年3月31日,洮南市法院驳回黄德义提出的申诉,理由为黄德义申诉理由不符合重审条件。

  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桥寻衅滋事一案受到公众关注。(澎湃新闻记者 何沛芸)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