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法院诉答文书改革落地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4-04-27 22:00:15 来源: sp20240427

刚出锅喷香,老玉米有嚼头。可嚼着嚼着,李梅(化名)心里就不是滋味了,勾起了自家那3亩地的念想。

“一审我是原告,想要回娘家的承包地,咱一农民哪会写状子,花200元找律师写的诉状,赢了。没承想我妹上诉了,二审的答辩状是我自己写的,按法院发来的模板,就像在学校写申请书填空那样,一条一条写,也不费啥劲。”李梅今年54岁,初中文化,常年务农。她口中的模板正是鞍山法院推行的民商事案件诉答文书规范化模板之一。

据悉,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底,辽宁省鞍山市两级法院已适用起诉状、答辩状规范化模板审理案件逾两万件,适用案由从最初的10类扩展到33类,这些案件一审平均审理时长同比缩短30%。

直面问题:起诉状答辩状五花八门

“有的起诉状讲了很多过往恩怨却对事实和理由一笔带过;有的上诉状甚至还有大量对一审法官的不满;有的答辩状在自说自话,没有形成问题焦点;起诉状和答辩状随意修改更是屡见不鲜,导致争议焦点和证明对象难以及时准确确定。”鞍山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王迪介绍了诉答文书改革的背景。

“不提交答辩状更普遍!”根据民诉法第128条,被告应提出答辩状,但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司法实践中,许多被告为了避免诉讼策略过早曝光,并不提出答辩状。

王迪认为,关于起诉状和答辩状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民事诉讼法中仅予以概括性规定;二是当事人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法官引导不力。

奔着问题去!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去年9月,鞍山中院大力推行民商事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工作。优先选择10类简易民商事案件设计文书模板,对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要素进行填充式设计,指引原告在起诉状中记载“事实与理由”时,达到最低限度的必要事实,并足以支持诉讼请求;被告答辩时针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明确承认、否认或抗辩,否认的事项附理由及证据,抗辩具备实质性内容。通过规范起诉状和答辩状,引导当事人从立案伊始便开门见山、直截了当表达自己的诉求,明确争议观点,以便法院在后续庭审中能够准确高效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最终实现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

“另一大亮点是,我们归纳了这些案由的案件应该具备的基本证据,并在每一类诉答文书模板中添附证据清单,供当事人参考适用。”王迪介绍。

联动解题:法院律协联合推进改革

诉达文书规范化改革对象虽然是两类文书,但主要执笔人是律师,没有律师的积极参与,改革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改革之初,部分律师有畏难情绪,主要原因是:确实改变了律师原有的工作习惯、书写习惯,某种程度上来说,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律师,接受起来需要一个过程。”鞍山市律师协会会长成守印坦言。

为帮助律师准确理解诉答文书模板的应用,鞍山市两级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民事法官,资深律师组成“讲师团”,分批对律协选派的75位青年律师开展专题培训,再由青年律师包片指导,确保全覆盖。

为了使改革高效推进,鞍山中院和市律协多次联合召开推进会、培训会,每月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组织优秀文书评选。在市律协的协同推动下,目前全市84家律所中已有70多家深入参与到诉答文书规范化的应用和推广中。

“诉答文书规范化之所以得以在鞍山大规模推行,正是因为法院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对凝聚共识和协同配合的重视。在法院的争取下,律协也作为主体主动推动改革落地,而不是法院一家‘一刀切’强制推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傅郁林这样评价。

做实主题:审判质效群众获得感“双升”

今年3月21日傍晚雨后,小陈骑着摩托车撞上了张老太。公安机关认定小陈全责,如何赔偿双方分歧很大。岫岩县人民法院杨家堡人民法庭受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通过规范诉答文书,事故发生情况、公安部门责任认定、原告所受经济损失、保险情况等一目了然,主审法官徐晓欢很快抓住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仅进行了十多分钟的庭前会议随即转入调解阶段,并且在1个小时后以当场赔付16万元现金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条理清晰、攻防对应的文书展示,更能校正当事人的心理预期,也给案件调解带来了更大的可能性,更有助于满足当事人真正的诉求。

这点在简易案件的审理中体现尤为明显。截至目前,鞍山市两级法院最先适用诉答文书的十类简易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65%,同比上升1.85%;一审、二审平均调撤率为55.43%,同比上升4.82%。审判质效和群众司法满意度实现“双提升”。

“诉辩如果不能形成有效争锋,就会影响案件争点的整理和归纳,最终影响庭审效果,导致反复多次开庭,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信服、不满意,一些衍生案件由此而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一针见血道破诉答文书对于庭审的意义,“良好的诉答文书是庭审成功的一半。”

随着适用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官在“繁案”中也尝到了“甜头”。开篇所述的“外嫁女土地纠纷案”就是一个范例。因为诉答文书和优质化庭审的应用,一起较为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案庭审仅用20分钟。

案件主审法官霍健告诉记者:“法官指导当事人完善诉答文书,也是在行使释明权,这个过程相当于推演了一次庭审,极大地提高了庭审质量和效率。”

“去年9月以来,全市法院适用规范化模板办理案件2万余件,一次庭审完毕率达90%以上。”鞍山中院审管办主任孟丽宏介绍。

牵一发而动全身。诉答文书规范化对审判质效的影响,也延伸到了审委会工作。从诉答文书规范化推行以来,法官的争点整理意识强化也让审委会案件讨论更有的放矢。孟丽宏说:“比如近期的一起复杂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按照双方诉请、事实理由、证据……的思路梳理汇报,26页的审理报告,10分钟就说得清,讨论围绕争议焦点也很快能够表决。”

今年8月24日,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阅核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诉答文书规范化的推行让阅核时条理更清晰,目标更明确,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时间。”鞍山中院民综二庭负责人周智禹表示。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沈阳、大连、丹东、阜新等多地法院来鞍交流并付诸实践,也引起理论界和律师界关注。

今年10月,鞍山中院、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沈阳市律协、鞍山市律协联合申报的课题《司法改革中简易民商事案件诉答文书的战略实践》获批辽宁省法学会年度立项,标志着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进入理论研究新阶段。

(本报记者 韩宇 本报通讯员 严怡娜 黄绘如)

(责编:王子锋、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