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27 23:31:31 来源: sp20240427


图①:法官带着国徽前往当事人家中。

图①:法官带着国徽前往当事人家中。


图②:调解现场。

图②:调解现场。


图③: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图③: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许仕钰来到重庆市开州区某镇,巡回审理一起林业承包管理合同纠纷案,促成原告谢某某与被告某镇政府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1987年,开州区某镇政府将10亩乡有林承包给谢某某管护,约定管理期间林副产品归谢某某所有,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抓获破坏林木的违法者的奖励方式等内容。之后,双方就林地管理费用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10月,谢某某起诉某镇政府支付管理等费用17余万元。

考虑到谢某某年近八旬,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谢某某家门口。就双方对管理费支付方式及支付主体的争议,承办法官详细调查相关知情人,了解当事人签约时的真实意思,并对案涉林地现场勘验后,耐心向双方讲清法理与情理,最终促成调解。(记者 刘洋 通讯员 李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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