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施行一周年 各地依靠法治力量共护黄河安澜

发布时间:2024-04-20 10:11:04 来源: sp20240420

  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它是我国继《长江保护法》之后第二部流域法律。今天(1日)是《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一年来沿黄九省区坚决依靠法治力量共护黄河安澜。

  位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多县地处黄河源头,平均海拔4500米,是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的核心地区。这两天,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的生态管护员们正在黄河源头开展巡护、监测等工作。

  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负责人 仁青多杰:以前有人乱扔垃圾,还有人在黄河源头放生外来鱼种,这些行为都会破坏黄河水源,我们就及时制止这种行为,并进行口头劝告和教育。而《黄河保护法》施行以后,我们更有底气了,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黄河,让保障黄河生态安全有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告诉他们什么是违法行为,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在整个黄河源园区的生态变得越来越好了。

  《黄河保护法》的施行“对症施治”,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流量等作出全面规定,开启了依法治河新篇章。《黄河保护法》是对政府责任要求最多的法律之一,共有84条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占法律条文总数的68.8%。大大提升了地方政府生态治理保护的积极性。

  黄河“几字弯”是影响京津和东部地区沙尘暴的重要沙源区和路径区,今年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山西5省区政府部门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内蒙古准格尔旗今年再投资1.65亿元,向最难治理的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挺进,修建79座拦沙坝,开挖水平沟、鱼鳞坑,栽种乔灌树种,保持水土,营造小流域气候,减少向下游黄河输送泥沙。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 刘军:我们抓住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这个契机,希望通过近十几年的治理,把一些更难治理的区域逐步得到改善。

  一年来,在法律的保障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3年优良水质比例较上一年提高3.5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黄河干流水质全线达到二类水质。截至目前,黄河干流已实现连续24年不断流,监测数据显示,黄河源头湖泊数量由原来的4077个增加到5849个,湿地面积增加104平方公里。

  国家黄河生态保护联合研究中心主任 李海生:《黄河保护法》出台之后,从法的层面对整个保护、对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我觉得这个法的制定,对整个未来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会发挥重大作用。它就是一个利剑,没有法你就没法处理这些事情,有了法你就可以依法去治理,力度就大了。

  科技赋能 打开黄河保护新空间

  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就是缺水。《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沿黄九省区加大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通过科技将再生水转化为“第二水源”,为城市“解渴”。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共涉及19个城市,将着力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作为19个试点城市之一的山西吕梁市,记者看到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人员正为即将进行的分盐结晶零排放项目做最后的准备,通过反渗透技术对污水进行提纯,不仅可以获取大量工业副产品,每天还能将产生的2000多立方米工业废水变成可利用的中水。

  宝武水务孝义有限公司运营技术经理 刘将我们分盐结晶零排放项目是在工业废水中提取工业原料,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相当于在废物里面“挖宝”。

  吕梁市将再生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筹调配体系,目前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73%,再生水成了城市的“第二水源”。今后,当地可每年减少地表取水用量364万吨。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 黄承梁:《黄河保护法》从法律禁止的角度规定了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一些行业、一些企业,哪些事情不能干,这对企业有一个很大的触动导向作用。倒逼企业纷纷选取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的新技术,倒逼企业进行新的产业模式的选择,这也是《黄河保护法》对企业、对生产方式而言形成的一个有力的保障和引导作用。

  黄河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 ,水资源短缺成为发展的刚性约束。《黄河保护法》实施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包括吕梁市在内的黄河流域32个城市开展驻点科技帮扶,目前黄河流域获得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的城市已达22个。

  国家黄河生态保护联合研究中心主任 李海生:把脉问诊、开药方,给地方每个城市开出需要的药方,为地方政府提供支撑,为地方政府解决有想法没办法的难题。下一步通过科技创新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把科技嵌入管理和治理,对上支撑我们生态环境部科学决策,对下支持地方精准治污,快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各地出台配套法规 护卫高质量发展

  黄河保护,法治先行。《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各地陆续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用严格的法治守护黄河安澜。

  山东省作为黄河流域唯一的河海交汇区,是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防洪减灾的主战场。虽然如此,位于黄河入海口处的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以来却面临着缺水威胁。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崔存勇:曾经河道萎缩、湿地退化、海水侵蚀,黄河三角洲一度是“人过不停步,鸟来不搭巢”。

  缺水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黄河保护法》明确提出了生态补水,维护河口生态功能等整体要求,近日出台的《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则在此基础上,针对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等工作的实施细则进行再明确。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 王芦芦:《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有效衔接《黄河保护法》,同时彰显鲜明的山东地方特色,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并着重围绕解决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更具针对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023年山东省共向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补水2.09亿立方,包括这个条例,山东省已出台黄河保护相关法规达到17部,进一步完善了黄河保护的法治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 黄承梁: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各地区,沿黄流域的各省份、各地区、各县市纷纷加强了黄河环境司法的保障作用。一些地区设立了专门的黄河法庭,法院、公安、检察院系统形成合力,有效地打击环境黄河流域环境污染事件,这一变化的功劳,我想《黄河保护法》功不可没。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