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将由3天压减为24小时

发布时间:2024-04-27 23:11:46 来源: sp20240427

人民网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申佳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围绕《规则》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规则》在优质服务提升上做“加法”,在简化办电流程上做“减法”,其中要求将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由3天压减为24小时。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高速发展、电力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供电服务质量越来越受到关注。此次修订着眼于维护正常供电营业秩序、强化供电营业管理的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供电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的需求,从现阶段供电营业工作实际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进供电营业管理制度的完善。

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方面,《规则》聚焦供电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基础、畅机制、优环境,在优质服务提升上做“加法”,在简化办电流程上做“减法”,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用户用电获得感与满意度,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一是巩固“获得电力”成果。根据《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将低压供电容量标准提升至160千瓦,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和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理,以制度固化成果经验,推进“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是强化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明确要求供电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等,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删除电费违约金“反向抹零”要求以及无法规政策依据的连续六个月不能如期抄表终止供电的条文内容,将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由3天压减为24小时,要求供电企业按照实际用电天数与电力用户清算临时用电预收电费,优化电能表计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四是赋能群众美好生活。明确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户表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电设施防洪防涝等要求,加强对临时用电、非电网供电的管理,严格防范新增“临时电”代替“正式电”问题,加强非电网供电价格执行管理,让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增强用户用电获得感、满意度。

(责编:申佳平、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