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26 18:15:00 来源: sp20240426

新华社河内12月1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一、应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武文赏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3年12月12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分别同阮富仲总书记、武文赏国家主席举行会谈,会见范明政总理、王庭惠国会主席。

双方认为,中越是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相同、理想信念相通、发展道路相近,志同道合、命运与共,都致力于人民幸福与国家富强,致力于人类和平与进步的崇高事业。

为继承和弘扬“中越情谊深,同志加兄弟”的友好传统,进一步深化和提升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一致同意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致力于造福两国人民,为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越方支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上述理念和倡议旨在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致力于世界人民和平、正义和进步事业,反映了各国人民共建美好世界的心声。

双方一致认为,国与国之间发展关系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尊重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

基于上述共识,双方同意推动中越关系进入政治互信更高、安全合作更实、务实合作更深、民意基础更牢、多边协调配合更紧、分歧管控解决更好的新阶段,携手促进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双方相互通报各自党和国家情况及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对各自党和国家在国家发展、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的巨大历史性成就感到高兴,认为这充分彰显了中越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和优越性。

越方热烈祝贺和高度评价中国党、政府和人民在新时代十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和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取得的重要成果。越方祝愿并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党、政府和人民定将继续丰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如期完成中共二十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胜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方支持和高度评价越南开启革新事业近40年、落实《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修订)》10多年来取得的成就,特别是越共十三大以来各领域取得的重要全面成果,推动越南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方祝愿并相信,在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越共中央正确领导下,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必将胜利实现越共十三大提出的各项重大目标和任务,于2045年将越南建成社会主义定向的高收入发达国家。中方重申支持越南国家发展繁荣、人民幸福,建设强大、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统筹推进革新事业、工业化、现代化,全面融入国际,发展广泛、友好的对外关系,为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三、双方回顾了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发展历程,珍视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在各个时期相互给予的宝贵和无私帮助,一致认为由毛泽东主席、胡志明主席等老一辈领导人亲手缔造和精心培育的“同志加兄弟”传统友谊是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必须继承好、维护好、发扬好。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始终高度评价和珍视中国党、国家和人民在越方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事业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事业中给予的巨大支持和有力帮助。

世纪之交,中越确立“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2008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5年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积极全面进展。进入新时代,中越关系不断拓展深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在中共二十大闭幕后邀请阮富仲总书记对华进行历史性访问,推动中越关系迈上新台阶。

面向未来,中方强调坚持对越友好政策,把越南视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越方重申始终把中越关系视为越南独立自主、全方位、多样化对外政策的头等优先,这是双方的战略选择。

双方强调,坚定支持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坚持战略自主,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坚持在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符合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妥善处理和积极解决分歧,维护中越关系良好发展势头,为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和发展作出更加积极贡献。

基于上述共识,在世界形势经历快速复杂、难以预料和前所未有演变背景下,双方同意坚持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政治引领,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发展中越关系,秉持“十六字”方针和“四好”精神,以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5周年为契机,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致力于造福两国人民,为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四、为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扎实推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双方同意发挥好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进下阶段合作,聚焦以下六大方向,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制定举措、督促落实:

(一)政治互信更高

着眼把握好中越关系发展方向,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战略沟通,坚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进一步巩固政治互信。

1.双方同意,继续通过双边互访、互派特使、热线电话、互致信函、年度会晤、多边场合会见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两党两国高层密切接触,就双边关系重大问题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形势及时进行战略沟通,对新时期两党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战略引领和指导。

2.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党际渠道特殊作用,进一步加强两党高层会晤机制指导统筹和两党对外部门协调推动作用,提高两党中央对口部门、两国地方特别是接壤省(区)党组织交流合作成效,通过两党理论研讨会机制、干部培训合作计划和党际团组交流,加强治党治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组织、宣传、纪检、反腐、司法改革和统战(民运)、经济社会领域经验交流互鉴。进一步加强中国政府与越南政府、中国全国人大与越南国会、中国全国政协同越南祖国阵线的友好交流合作。

3.双方同意,落实好两国外交部关于新时期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协议,保持两部领导经常性接触,继续举办好年度外交磋商,加强对口司局交流,落实好人员培训计划,支持并为改善两国外交机构馆舍条件创造便利。

4.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支持不干涉各国内政原则,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越方认为涉港、涉疆、涉藏等问题是中国内政,相信在中国党和政府领导下,上述地区将保持稳定和繁荣发展。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中方支持越方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和促进民族团结所作的努力。

(二)安全合作更实

安全合作是中越关系的支柱之一,对巩固两党两国战略互信具有重要作用。为维护各自国家安全和本地区乃至世界和平、安全和稳定,双方同意强化国防、公安、安全、最高法、最高检等合作机制,探讨建立司法对口交流机制,推进以下重点合作:

1.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军高层交往,发挥好边境国防友好交流活动、防务安全磋商和国防部热线等渠道作用,有效落实两国国防部《关于2025年前国防合作共同愿景声明》。加强两国军队在政治工作、人员培训、联合研究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在国防工业、联演联训、医疗卫勤、联合国维和及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继续深化边防合作,推动开展陆地边界联合巡逻,鼓励两国边防分队建立友好关系,就边界管理保护加强协调配合。继续开展好北部湾联合巡逻和军舰互访活动,深化两国海军和海警合作交流机制。

2.双方同意,加强两国执法高层交往,发挥好合作打击犯罪部长级会议、战略安全对话等机制作用,建立政治安全副部长级对话机制和两国公安部热线。加强中国执法安全部门同越南公安部在安全、情报领域,特别是就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深化合作,加强在反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出入境管理、移民、非法出入境、追逃等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在维护经济安全、粮食、能源、水资源安全、改革开放领域深化合作、交流经验。加强双方情报交流及反干涉、反分裂、就防范反动敌对势力“和平演变”“颜色革命”、分裂等问题加强经验分享与合作。加强打击违反宗教、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行为的合作,促进人员培训合作。加强对在对方国家的本国机构、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保护合作。

3.双方同意,加强两国法律和司法领域合作,为中越各领域全面合作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履行双方均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义务。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落地见效,推动两国司法部合作谅解备忘录取得务实成果,共同完善双边司法协助机制,探讨建立边境边民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方式,通过适当方式推动边境毗邻地区法律和司法领域合作。

(三)务实合作更深

为坚持合作共赢,服务两国发展,促进地区乃至世界经济有序复苏和可持续增长,双方将强化基础设施、产业投资、贸易、农业、金融货币等领域对口合作机制,探讨建立国资国企、交通运输部门合作机制,推动以下重点合作:

1.共建“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

双方同意,推动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的合作规划》。推动中越跨境标准轨铁路联通,研究推进越南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建设,适时开展同登-河内、芒街-下龙-海防标准轨铁路研究。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包括建设中国坝洒-越南巴刹红河界河公路大桥。鼓励两国企业在公路、桥梁、铁路、绿色电力、通信、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合作,继续密切配合推动陆路、航空和铁路运输合作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物流合作。

2.投资

双方同意,办好经贸合作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能源、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符合各自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领域,将为此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加快落实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其中包括传统医学院二分院项目。

双方同意,深化两国国企改革和企业国有资本管理经验交流,开展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高管培训合作,鼓励两国国有资本管理机构开展沟通对接,为两国企业加强互利合作提供便利。在市场化原则和实质、可持续精神基础上,积极探讨加强关键矿产领域双多边合作的可能性,保障能源产供链安全。

3.贸易

双方同意,按照平衡、可持续方向采取切实举措扩大双边贸易规模。发挥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作用,加强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平台的合作,扩大两国优势产品向对方国家出口。双方同意加强标准化领域合作,确保中越两国商品和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协同标准,为两国贸易合作提供便利条件。中方将积极推进越南鲜食椰子、冷冻水果制品、柑橘属水果、鳄梨、番荔枝、莲雾、植物源性中药材、水牛肉、黄牛肉、猪肉及禽畜肉制品等农产品准入程序。越方将积极推进自中国进口各类鲟鱼,加强双方行业组织交流沟通,促进两国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双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服务两国和地区生产、消费的货物供应链畅通。提高通关效率,推进中越友谊关-友谊口岸货运专用通道、浦寨-新清货运专用通道智慧口岸试点建设,合理分流各个边境口岸进出口货物,保障重点边境口岸顺畅运行。双方同意将积极发挥贸易畅通工作组作用,持续挖掘双边贸易潜力,推动落实《中国商务部和越南工贸部关于加强供应链保障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维护两国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稳定。双方同意,发挥电子商务合作工作组作用,推动两国企业界开展电子商务合作。

双方同意,发挥好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和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机制作用,继续落实好中越陆地边界三个法律文件及相关协议,加强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积极推动边境口岸开放、升格。继续有效落实《北仑河口自由航行区航行协定》。探讨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加强“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持续深化缉私执法合作,推动“湄龙”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更多成果。

中方支持越方在重庆设立总领馆,在重庆、杭州设立的贸易促进办公室为两国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愿继续为越南在华有关地方早日增设贸易促进办公室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支持两国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内陆省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举办经贸投资促进活动,挖掘各自潜力优势,为两国经贸投资合作提供新的增长动力。继续支持两国铁路企业就提升越南货物过境中国效能加强合作。

4.财政金融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两国央行、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合作。发挥好两国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作用,旨在推动两国货币合作。支持双方深化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的合作,按照银行的战略政策和程序,为有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5.粮食安全与绿色发展

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农技、农业政策交流等合作,探讨开展低碳农业、数字农业、绿色农业、水土保护等领域合作,推动绿色低碳农产品可持续发展,就保障粮食安全加强政策协调沟通。

双方同意,积极参与构建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包括亚洲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迁移野生物种、边境地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等领域合作和经验交流。中方欢迎越南参加“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相关活动。

双方同意,加强农产品种植加工合作,开展海洋海岛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合作,开展北部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养护合作。尽快商签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落实好海上渔业活动突发事件联系热线协议。

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汛期水文资料,开展水资源综合管理、洪旱灾害预防、农村地区安全饮水、节水灌溉、水利科技等领域合作。举行跨境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高级别政策对话,就防范旱涝灾害和保障水电站安全加强协调。加强气象、天气、危险天气预测信息交流及亚洲地区气象服务合作。

(四)民意基础更牢

为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促进民心相通和人民相知相亲,夯实两党两国关系的民意基础,双方将强化两党宣传部门、两国央媒(主流媒体)和出版机构、文旅、青年、地方对口交流机制,探讨建立教育、卫生、传统医学、民航部门合作机制,推进以下重点合作:

1.宣传

两党宣传部门加大两党两国传统友谊和中越全面战略合作宣传教育。鼓励开展两国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合作,增进两国人民尤其是年青一代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

2.文化与旅游

越方支持中国在越文化中心建设,中方欢迎越南在华设立文化中心,运营维护好越中友谊宫。越方积极支持河内中国文化中心开展活动。双方支持两国文化机构、艺术院团、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旅游政策协调沟通,共同开发旅游线路、打造旅游产品。落实好2023-2027年中越文化和旅游合作执行计划,加强文化和旅游各层级团组交往,促进旅游业快速复苏和健康发展。安全有效试点运营好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为正式运营奠定基础,鼓励两国游客赴景区旅游。支持双方空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增加中越航班。

3.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科技

双方同意,落实好中越教育合作协定,鼓励两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人员往来,通过各类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加强对越南教师专业、业务培训,促进两国教育机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河内大学孔子学院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数字教育和体育合作。加强两国高校智库交流。

双方同意,在有效落实两国边境省区跨境劳务管理协议基础上加强劳务领域合作,保障两国边境省区劳工合法权益。推进符合两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技能、社会民生和社会保险交流合作发展项目。

双方同意,继续发挥好中越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作用,积极加强核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知识产权、标准化领域对接合作,加强各层级团组交流,深化上述领域合作。

4.卫生健康与防灾减灾

双方同意,继续开展卫生健康,包括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传统医学、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交流。支持两国地方开展跨境疫病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合作。

5.地方、民间与青年交往

双方同意,支持两国地方特别是边境省(区)开展交流合作。提高中越工会、妇女、青年等群团组织之间定期交往机制成效,办好中越青年友好会见、中越人民论坛、边民大联欢等活动,加强青年领袖、青年企业家、青年志愿者之间的交流。

(五)多边协调配合更紧

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和共同利益,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给两国和中越关系发展营造有利外部环境,双方同意坚持弘扬多边主义,加强多边协调配合,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1.双方同意,强化两国外交部人权、政策磋商机制,以及两国驻对方国家使领馆、驻第三国及国际组织馆(团)不定期交流。

2.越方欢迎中方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旨在促进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支持并愿主动参与全球发展倡议框架内符合越南能力、条件和需求的具体项目合作,共同落实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及其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框架下进行政策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并开展务实合作。

3.双方重申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利,致力于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越方欢迎并支持全球安全倡议,双方将探讨在全球安全倡议框架内开展相关合作。继续就地区和全球安全事务保持密切沟通协调。

4.双方认为,各国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不同文明应该包容共存、交流互鉴。越方支持全球文明倡议,这有利于人类和平、发展、公平、正义与进步,愿探讨在该倡议框架内开展合作。

5.双方主张各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在人权领域加强国际对话与合作,不将人权问题政治化,不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6.双方同意,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等多边组织和机制下协调配合,在国际组织职位竞选中相互支持。

7.双方支持东盟在不断演进的亚太地区架构中保持中心地位。中国支持东盟建设团结、统一、自强与发展的东盟共同体。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深化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8.双方同意,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致力于推动构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加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框架下合作。

9.双方同意,致力于维护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推动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特别是恢复两级审理的、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加强世贸组织框架下合作,双方共同维护发展中成员合法权益,推动世贸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10.越方支持中国在符合标准和程序基础上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双方愿共同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进区域经济互联互通。

(六)分歧管控解决更好

双方就海上问题深入坦诚交换意见,强调要更好管控和积极解决海上分歧,维护南海和地区和平稳定。

1.双方同意,继续恪守两党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强化中越政府级边界谈判代表团及下设工作组,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符合《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

2.双方同意,积极推进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和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磋商,推动上述两项工作早日取得实质进展。双方将继续积极开展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加强南海渔业执法合作和生物资源养护合作。加强海上搜救合作。

3.双方同意,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实质、有效、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南海行为准则”。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及联合工作组会机制,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争议扩大化的行动,共同维护海上稳定。

4.双方同意2024年共同纪念中越陆地边界划界25周年、“三个法律文件”签署15周年。

五、双方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对越南的国事访问取得圆满成功,是两党两国关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弘扬中越传统友好情谊、提升新时期中越关系、推动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一致同意指导中越双方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和完善对口交流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努力方向,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及时向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报告合作进展。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后续评估、监督协调等工作,并向各自高层报告合作进展情况。双方将根据需要沟通对接,梳理执行情况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对阮富仲总书记、武文赏国家主席以及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人、越南人民给予的隆重、亲切与友好接待表示由衷感谢,邀请阮富仲总书记和武文赏国家主席早日再次访问中国。阮富仲总书记、武文赏国家主席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2023年12月13日于河内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