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实现制度上新突破、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28 07:53:00 来源: sp20240428

   中新网 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将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6日在北京表示,这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贯穿专利的创造、审查、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实现了制度上的新突破、新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下午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申长雨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他说,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共13章149条,制度上的新突破、新发展主要体现为以下多个方面:

  一是优化专利申请制度。新增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制度,放宽优先权手续和申请程序要求,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此外,在原有新颖性宽限期适用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适用范围,并且进一步减轻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应负担,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标准制定。

  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给申请人提供更多的审查模式选择,在加快审查、集中审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延迟审查制度,使审查周期更好地与专利的市场化运作相协调、相匹配,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新增的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等制度作细化规定,进一步扩大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以满足创新主体对于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充实专利保护制度。明确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具体制度,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此外,还明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是细化专利运用制度。明确提出要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等具体内容。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适当提高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将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调整为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此外,为了与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衔接,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具体审查程序。

  申长雨指出,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专利法、完善中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将系统提升中国专利工作水平,更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抓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完) 【编辑:曹子健】